张淑珍,女,中共党员,讲师,法学博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副主任,山东省高等教育人才研究会青年人才专业委员会理事。2004年7月从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毕业后到潍坊学院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科研工作。其间,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于2016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主持校级、市厅级、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五项,参与校级、市厅级、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多项。“马克思主义理论”校级重点学科团队成员,潍坊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创新团队”成员。公开发表科研、教研论文十多篇,教研科研成果获奖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