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我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7-11-18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2017-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经单位申请、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我校被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

省学位委员会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基础条件,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特别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凝练学科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二是落实相关措施。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标准,科学制订建设方案,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汇聚优质资源,加强组织保障和配套支持,力求取得预期成效。三是强化督查评估。省学位委员会将对立项(培育)建设单位整体条件及拟申报授权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提供相应支持。各单位在建设期内要加强自查自评。

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标志着我校向开展研究生教育迈出了坚实一步,对于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长冯滨鲁表示,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紧抓机遇,乘势而上,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广聚各方优质资源,持续推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立项建设,力争早日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历史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