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须时可能暂时中断通行。
(二)、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三)、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4)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骑自行车时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