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分别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工作职责
(一)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
(二)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
(三)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四)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
(五)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六)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
(七)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
(八)其他导师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