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本学院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经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审组审议,共有64名同学获得推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实名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超过公示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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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